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與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生產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進一步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組 員:各部門負責人
公司在行政部設安全辦,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帶領下,共同完成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總經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負全面責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帶領行政部協助總經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負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保障公司員工安全健康。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由安全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項問題。
4、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參加重大人身、設備、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預防整改措施。
6、提議并研討關于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修訂和調整,參與研究在工藝流程改善、設備更新調整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7、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8、監督檢查全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狀況,組織各部門開展各種安全相關演練。
9、督促和協助各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10、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紀律者和不貼合現場管理規定的按照管理制度進行經濟處罰。
11、嚴格落實勞保用品采購發放制度,及時補充如期發放,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12、負責政府各級安全部門檢查接待工作,嚴格對檢查中指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13、完成安全相關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部門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帶領所屬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五同時”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同時會同安全辦共同處理。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擴大。
4、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給予表揚或批評。
5、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6、編制和修訂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工作規范流程,對各班組的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和安全生產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7、組織對本部門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8、負責對各種工程機械、動力設備、電器儀表、消防器材等的維護管理,加強設備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狀態。
9、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實施。
10、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設備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年度大修、中修、小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11、負責對購入設備入庫前質量驗收工作,做到質量不合格不入庫。
12、完成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
各班組長是各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各班組長帶領班組人員完成各項工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制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規定。
2、協助部門負責人開展安全日活動,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肅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檢查崗位工作流程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狀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6、組織好崗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及時上報部門并妥善處理。
7、完成上級交待的其它工作。
五、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各崗位操作人員是崗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各級領導的帶領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如下:
1、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每天開始崗位工作前務必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安全設施、防護裝備是否齊全完好。
3、遵守紀律,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保持崗位整齊清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決定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狀況。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六、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司獎懲制度做出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1、未按規定主持召安全生產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的。
2、未按要求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
3、未按規定組織安全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4、未安排對剛入職員工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或安排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的。
5、違章指揮員工或者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6、對員工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7、拒不執行安全辦發出的隱患問題整改指令的。
8、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9、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10、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理解調查取證、帶給有關狀況和資料的。
11、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
12、其它違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
二0一九年一月